刘先生-核实无人机使用问题

    信件主题: 刘先生-核实无人机使用问题
    来信人: 刘先生 来信日期: 2022年02月27日 来信编号: DH202202280996
    信件内容: 我准备在汉滨区城区内使用无人机用于拍摄,现想了解在城区内是否可以使用无人机,希望相关单位予以告知。
    信件回复: 市公安局:我局相关部门已与刘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,对无人机飞行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解释说明,刘先生表示已知晓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市公安局
    回复时间: 2022年03月0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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